一、招标条件
数据容灾备份中心机房建设项目已经批准建设,所需资金来源自筹并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数据容灾备份中心机房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盐城市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3、项目地点:盐城市世纪大道人民南路交界处城投商务楼6楼东侧机房。
4、项目规模:造价约 60万元。
5、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6、质保期:不少于五年。
7、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45 个日历日达到试运行(含联调)的标准,具体服从招标人建设要求。
8、招标范围:数据容灾备份中心机房建设项目的建设及其配套的软硬件生产、采购、供应、运输、安装、调试等相关伴随服务,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人保留对招标范围内工程量适当调整的权利。
三、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网络运营商或其分(支)公司;或具有“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建设、改造、经营、维护和管理”资格的网络运行商或其分(支)公司。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其他要求:
3.1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2业绩要求:无。
3.3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3.3.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盐南高新区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3.3.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3.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3.3.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4.标申请人授权委托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项目负责人从2024年4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除项目负责人的其他项目部人员及授权委托人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与递交
1、本招标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上述主要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项目投标的申请人于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8月25日18时前,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至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盐城市人民南路国际创投中心南四楼3A06室)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8月26日9:00时。
3、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开标地点):学海路科创大厦南楼12楼会议室。
五、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5.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有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有关规定。
5.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壹万元。投标人须在本项目开标前办理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各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保证金缴纳手续,否则不予接受。
5.2.1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电子保函(保单)形式,投标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不同缴纳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体缴纳方式为:
5.2.1.1现金缴纳方式:采用转账、银行汇票、本票等形式。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汇出(以投标人汇出资金的银行日期为准,且保证金汇出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收款人名称:盐城市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盐城分行,开户行账号:402010100100050711。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各投标人将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转账截图(转账须备注项目名称)或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原件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带至开标现场交工作人员核验。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2.1.2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保函原件带至开标现场交工作人员核验。
5.2.1.3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苏信用办〔2021 ] 17号)评定为 AA 级及以上的投标人免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时需提供经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且信用报告概述页等内容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证。
5.2.1.4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接受投标人以“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方式替代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除法定例外情况,在有效期内(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有效期终止前)不得撤销撤回(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参照附件A)。
采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需信用良好,其中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并采用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出具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
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存在履约不良行为,并在被记录有效期内的投标人,自动丧失在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使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资格,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均可拒绝接受其使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
采用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的义务。
未按上述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其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5.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5.3.1有投诉(异议)的项目,所有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一律暂不退还。
因恶意投诉(异议)的、利用保密信息投诉的及投诉(异议)不实的投诉行为被通报的,自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投诉(异议)人所有投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的,投诉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直接扣减相应数额,确认应予退还保证金的数额,并经监管机关存档后,办理退款手续。
5.3.2保证金退还时间:
如无投诉等特殊情况,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履约保证金缴纳后退还。
备注:以现金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同时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以保函(保单)形式缴纳的保证金按相关协议执行,无需办理退款手续。
5.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③中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其他投标虚假、恶意投诉或反映,干扰招投标活动的;
④中标项目经理被反映或投诉有在建工程,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为虚假业绩,并经查属实的。
⑤招标人保留对中标人实地考察的权利,如在实地考察过程中发现中标人投标时提供的相关材料、证明、业绩等与实地考察结果不符,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时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
六、本项目评标、定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七、投标单位提供虚假信息的,经查实作为失信(不良行为)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盐南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服务平台上公告一年,在公告期间,盐南高新区内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八、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市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冯雨奇
联系电话:15351518433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女士
联系电话:15962085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