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集团项目管理专项检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大数据集团项目管理专项检查已经批准建设,所需资金来源自筹并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大数据集团项目管理专项检查。
2、建设单位:盐城市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3、交货地点:大数据集团。
4、项目规模:费用约 27 万元。
5、质量要求:合格,具体满足招标人要求。
6、检查周期:接到招标人通知后20日历天内完成,具体服从招标人安排,驻场人员不得低于6人,其中注册会计师不得少于3人。
7、检查项目时间范围:2021年3月至2024年12月31日止。
8、检查范围:集团(含全部分子公司)100万元以上项目及50万元以上邀请招标项目。
三、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注册会计师证书。
3、项目组其他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投标承诺和招标人要求配备到位,项目组成员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项目组成员中(不含项目负责人)不少于2人具有注册会计师证书。投标时,需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资历表及相应资格证书。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其他要求:
5.1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2业绩要求:无。
5.3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5.3.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盐南高新区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5.3.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5.3.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3.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4.投标申请人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从2024年12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与递交
1、本招标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上述主要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项目投标的申请人于2025年3月 13 日18:00时前,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至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盐城市人民南路国际创投中心南四楼3A06室)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3月 14 日 9 :00时。
3、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开标地点):学海路科创大厦南楼11楼开标室。
五、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5.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有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有关规定。
5.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叁仟元。投标人须在本项目开标前办理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各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保证金缴纳手续,否则不予接受。
5.2.1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电子保函(保单)形式,投标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不同缴纳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体缴纳方式为:
5.2.1.1现金缴纳方式:采用转账、银行汇票、本票等形式。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汇出(以投标人汇出资金的银行日期为准,且保证金汇出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收款人名称:盐城市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盐城分行,开户行账号:402010100100050711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各投标人将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转账截图(转账须备注项目名称)或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原件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带至开标现场交工作人员核验。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2.1.2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保函原件带至开标现场交工作人员核验。
5.2.1.3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苏信用办〔2021 ] 17号)评定为 AA 级及以上的投标人免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时需提供经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且信用报告概述页等内容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证。
5.2.1.4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接受投标人以“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方式替代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除法定例外情况,在有效期内(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有效期终止前)不得撤销撤回(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参照附件A)。
采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需信用良好,其中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并采用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出具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
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存在履约不良行为,并在被记录有效期内的投标人,自动丧失在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使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资格,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均可拒绝接受其使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
采用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的义务。
未按上述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其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5.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5.3.1有投诉(异议)的项目,所有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一律暂不退还。
因恶意投诉(异议)的、利用保密信息投诉的及投诉(异议)不实的投诉行为被通报的,自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投诉(异议)人所有投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的,投诉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直接扣减相应数额,确认应予退还保证金的数额,并经监管机关存档后,办理退款手续。
5.3.2保证金退还时间:
如无投诉等特殊情况,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履约保证金缴纳后退还。
备注:以现金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同时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以保函(保单)形式缴纳的保证金按相关协议执行,无需办理退款手续。
5.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③中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其他投标虚假、恶意投诉或反映,干扰招投标活动的;
④中标项目经理被反映或投诉有在建工程,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为虚假业绩,并经查属实的。
⑤招标人保留对中标人实地考察的权利,如在实地考察过程中发现中标人投标时提供的相关材料、证明、业绩等与实地考察结果不符,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时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
六、本项目评标、定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七、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市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陈主任
联系电话:1835127763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联系人:金先生
联系电话:18751447113
监督电话: 15651606565(周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