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加快公共数据有序开发利用,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充分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事业单位等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的积极性,根据《江苏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数据条例》等文件要求,结合公益、科研、商业各类项目周期短、需求急、场景专等特点,现面向社会长期公开征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基于特定场景的项目制开发主体。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授权领域
本次征集覆盖公益、科研、商业三大项目领域:
(一)公益项目领域。重点面向公众普惠服务、基层治理帮扶、非营利公共服务类项目,优先吸纳具备明确普惠公益项目、持有真实用数需求、数据资源需求可精准匹配的经营主体。
(二)科研项目领域。重点面向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社会治理、民生服务、产业发展等方向的科研项目,优先吸纳具备明确科研项目、持有真实用数需求、数据资源需求可精准匹配的经营主体。
(三)商业项目领域。重点面向产业数字化、行业服务平台、数据产品市场化运营等具备商业落地场景能力的项目,优先吸纳具备明确市场化项目、持有真实用数需求、数据资源需求可精准匹配的经营主体。
二、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经营主体可提出申请:
(一)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要求: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无重大违法记录和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单位未发生过重大数据安全事件;经营情况稳定,具备开展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工作的专业团队和服务能力;具备明确的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部门、健全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符合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其他规定要求。
(二)项目制要求:具备明确的项目和真实的数据资源使用需求,项目具备可落地应用场景,开发方案、技术路线清晰合理。
三、征集时间
本通告2026年度内长期有效。各意向单位可随时登录盐城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互联网门户提交申请,运营主体常态化受理、动态审核。
四、申请提交
根据自愿原则,申请单位登录盐城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官网网站(https://ycsj.yczwsj.com/home),进入项目制开发主体申报入口,按照要求在线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后形成电子扫描文件并上传。
五、评审方式
收到申请材料后,由运营主体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核,重点审核申请单位信用情况、项目真实性、业务场景、数据需求匹配度和安全合规性。审核结果定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赋予盐城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项目制开发主体身份。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单位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申请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开发主体,统一归入项目场景对应的细分领域开发主体名录,纳入对应领域常态化培育体系。
(三)开发主体在授权范围内依项目申请使用公共数据资源,须严格按照授权协议约定使用数据,落实数据安全主体责任,不得转售、泄露或超范围使用数据。
(四)项目完成后,相关成果须经运营主体审核通过。审核通过后,由开发主体将所开发的数据产品或服务在江苏省数据交易所挂牌,并将项目成果交付至相关用户单位。
(五)运营主体对开发主体实行动态管理,对存在虚假申报、违规用数、项目长期无进展等情形的,及时清退出库。
(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单位联系。
联系电话:18816230195
邮箱:info@ycshuju.cn
盐城市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