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集团年度景观绿化设计服务项目已经批准实施,项目所需资金来源自筹并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集团年度景观绿化设计服务项目。
2、建设单位:盐城市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3、项目规模:集团年度景观绿化设计,设计费约47万元
4、质量要求:合格,符合招标人及本项目任务书要求。
5、设计服务周期:设计单位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按招标人要求完成现场勘察工作并提交方案,并在各项目方案设计成果经招标人确认后1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具体服务周期根据招标人项目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6、招标内容:集团年度景观绿化设计服务项目,具体设计内容及成果要求详见本项目设计任务书。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服务范围调整的权利。
三、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
2、项目负责人资格: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具有建设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4.1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2信誉要求:
4.2.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4.2.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4.2.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4.2.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2.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3投标申请人授权委托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项目负责人从2024年1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除项目负责人的其他项目部人员及授权委托人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1、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于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时前,法定节假日除外)委派本单位正式人员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至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619号金太阳装饰城B座六楼)购买领取招标文件,逾期的不予接收。
2、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4月17日15:00时。
五、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5.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投标保证金或缴纳手续凭证递交给招标人。
5.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伍仟元(¥5000)元。投标人须在本项目开标前办理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各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保证金缴纳手续,否则不予接受。
5.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汇票、本票、保函、电汇、转账、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单等形式,投标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不同缴纳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开户名:盐城市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 建行城南支行 ;账号: 32001735038059222666)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各投标人可将银行汇票或本票原件或保函(保单)材料或电汇转账银行回执单、基本帐户的银行企业开户许可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提供保函、保单材料的,还需提供基本户缴费的回执或证明材料)带至开标现场交工作人员核验,未按上述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基本帐户的银行企业开户许可证明材料等证明材料的,招标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5.4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苏信用办〔2021 ] 17号)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投标人免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需提供第三方信用报告原件复印件至开标现场交工作人员核验,且信用报告概述页等内容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证。
5.5未按上述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其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特别提醒: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5.6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5.6.1有投诉(异议)的项目,所有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一律暂不退还。
因恶意投诉(异议)的、利用保密信息投诉的及投诉(异议)不实的投诉行为被通报的,自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投诉(异议)人所有投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项目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的,投诉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直接扣减相应数额,确认应予退还保证金的数额,并经监管部门存档后,办理退款手续。
5.6.2保证金退还时间:
如无投诉等特殊情况,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履约保证金缴纳后退还。
5.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③中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其他投标虚假、恶意投诉或反映,干扰招投标活动的;
④招标人保留对中标人实地考察的权利,如在实地考察过程中发现中标人投标时提供的相关材料、证明、业绩等与实地考察结果不符,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时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
六、本项目评标、定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七、本项目对未中标的投标人设计方案不给予任何补偿。
八、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市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盛主任
联系电话:15161982073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15605108891